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学会文件 >  正文

关于对2018年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的通知

2019-03-13

关于对2018年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的通知


内房学〔2019〕01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定于2019年4月-6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2018年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和范围是全区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一级分支机构)2018年出具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由估价师学会组织专家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二、抽查时间安排


  抽查评审时间为2019年4月—6月,6月底前公布抽查结果。


    三、抽查程序


    4月1日前学会组织人员从估价机构项目手册系统随机抽取一份估价报告,估价机构可于4月1日登陆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房地产企业信息管理平台—项目手册管理系统查看学会随机选定拟抽查的报告,4月10日前报送该报告的纸质版。4月10—20日学会对纸质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存在无效报告情形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评审程序;形式审核合格的进行保密化处理后的清稿随机发给三位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的应用


    1.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备案或晋级备案中估价报告质量的依据。


    2.作为向最高法等部门推荐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依据。


    3.作为下一步拟开展的估价机构资信评价中执业质量的依据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为委托人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提供参考。


    五、其他事项


    1.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或不在备案有效期内的估价机构不在本次抽查范围内,学会将提示所在盟市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


    2.本次报告全部从机构项目手册中抽取,纸质报告应与电子报告一致。存在瞒报项目手册情况的估价机构一经查实直接按报告不合格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的不良行为记录。


    3.估价机构不能参加此次抽查的应在4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按期提交纸质报告的按无报告提交处理。


    4.纸质报告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号兴泰建设大厦七楼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收,邮编010051,联系电话:0471-6613836,联系人:菅素玲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2019年3月13日              


   


主  办: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技术支持:建设工程教育网  www.jianshe99.com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传真:010-82330766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jianshe99@cdeledu.com

蒙ICP备202100142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