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学会文件 >  正文

关于举办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8-11-27

关于举办房地产估价师

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内房学[2018]02号

 


    为学习落实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做好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工作,保证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质量,提高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公信力,我会定于2018年12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继续教育培训班。欢迎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2月20-22日;12月1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兴泰(国航)酒店(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号)


    参会人员如需我会协助安排住宿,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上注明。由于预订房间有限,将按报到顺序安排住宿,如遇酒店房间紧张等情况,请自行就近解决。

    三、培训内容:

    (一)介绍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业务状况和相关信息,分析司法鉴定估价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分析未来司法鉴定估价的发展趋势。

    (二)解读最高法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的指导和影响,梳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活动的程序以及如何规避执业风险。

    (三)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案例分享及在估价中的应用,包括疑难问题处理、异议答复、出庭质证服务等。


    四、培训对象:


    1.全区未达到继续教育60个地方学时的房地产估价师。


    2.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骨干。


    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内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培训名额300人,额满为止。 (注:2019年6月30日前注册到期没有达到继续教育地方学时标准的估价师优先报名、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五、报名方式:


    拟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可在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http://www.imre.gov.cn)下载《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请于12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至邮箱nmggjsjxjy@163.com。


    联系人:菅素玲   鹿会妹  

    联系电话:0471-6613836     0471-5960887


    六、培训须知


    1.此次培训将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的依据,记30个地方必须课学时。


    2.参加培训时,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学员按要求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相应位置贴2吋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 每次课前或课后须在签到处签到,不得代签;培训期间工作人员会抽查出勤情况,累计缺勤半天以上的,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


    4. 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请于12月14日前致电0471-6613836  或18698427876取消报名,如占用名额无故不报到的人员,将在一年内禁止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培训结束经审核后,继续教育学时可在中房学网站(http://www.cirea.org.cn)进行查询。


    附件:1.《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2.《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1.《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xls 


      2.《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doc


主  办: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技术支持:建设工程教育网  www.jianshe99.com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传真:010-82330766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jianshe99@cdeledu.com

蒙ICP备2021001426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9号